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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研究员的通知

时间:2016-08-17 14:23:36  作者:  来源:网络转载  查看:1016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 各有关单位:为充分调动发挥在文化、传播研究方面相关的各类学者、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的智力优势,支持我省文化、传播政策制定、建设、各类评审、评估等工作,省文化传播协会决定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本协会研究员,现邀请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参与,共同推动我省文化、传播的事业...

 各有关单位:

为充分调动发挥在文化、传播研究方面相关的各类学者、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的智力优势,支持我省文化、传播政策制定、建设、各类评审、评估等工作,省文化传播协会决定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本协会研究员,现邀请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参与,共同推动我省文化、传播的事业健康发展。

一、推荐条件

政治合格;热心文化、传播事业;对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;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代表性、专业性、权威性和知名度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:

1、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专家、学者;

2、具有相关领域中级、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3、在相关行业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;

4、具备5年及以上文化、传播管理工作的经验;

5、其他长期从事文化、传播研究的人员。

二、研究员职责

(一)主要工作

1、参与文化、传播发展规划制定;

2、参与文化、传播等级评估;

3、参与先进文化、传播评审;

4、参与文化、传播相关课题调研;

5、参与其它建设性工作。

(二)研究员的权利与义务

专家享受以下权利:

1、接受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的聘用,担任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研究员,为我省文化传播发展、各类评审、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、指导与支持;

2、对承办的各类工作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建议,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;

3、根据工作内容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。

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,认真及时履行职责,积极参与承办事项,独立出具意见,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;

2、与工作内容的相关群体存在利害关系,对结果可能造成影响的,应当主动申请回避;

3、严格遵守保守秘密的约定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工作过程中所获知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;

4、根据工作内容所获得的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
三、推荐时间及要求

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入选的资格条件,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专家,或者自荐。请专家学者本人填写《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研究员登记表》,由各推荐单位或个人于201610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文档,发送到至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邮箱。相关表格可从陕西文化传播网下载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左海正

联系电话:155 9208 8108

电子邮箱:sxwhcb2004@126.com

网址:http://www.sxwhcb.org

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武警医院对面格兰逸境B131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815